盐城市区一家雅家乐超市因收银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符被罚!
发表时间:2024-12-05 19:35:13 来源:营养食材
经查,举报人于2024年4月29日在当事人购买了“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1瓶(1.8升/瓶),标价签上标示的价格为58元/瓶,结账时当事人实践收取了69.9元/瓶,当事人在标价外多收取了举报人11.9元;2024年5月7日同一举报人又到当事人购买了“盛德美”石磨荞麦面1袋(500g/袋),标价签上标示的价格为3.5元/袋,结账时当事人实践收取了7元/袋,当事人在标价外多收取了举报人3.5元,上述两笔买卖算计多收取了举报人15.4元。2024年8月6日,本局查看人员对当事人出售的上述两个种类产品标价出售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发现上述两个种类产品标价签上标示的价格与当事人收银体系的结账价格是共同的。后经当事人托付代理人陈说,因当事人展开价格促销活动,已将上述案涉产品标价签上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可是上述案涉产品在当事人收银结算体系中没有及时作出调整价格,导致当事人在上述两笔买卖中多收取了收举报人15.4元。当事人于2024年4月29日将多收取的案涉“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1.8升/瓶)11.9元金钱退还给了举报人,2024年5月7日将案涉“盛德美”石磨荞麦面1袋(500g/袋)作退货处理,退还了举报人购货款7元,故当事人在上述两笔买卖中的违法来得到的为0元。
10月22日,盐城市亭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则》第十三条,对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五洲世界精品店罚款金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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