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将工业用油“洗”成食用油牟利获刑
发表时间:2024-09-26 14:00:19 来源:企业资讯
记者从通州区检察院了解到,陈永超等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高额利润,竟然将生猪下脚料熬制成食用猪油,再运往外地销售,最终流向百姓餐桌危害百姓健康。
早在1991年,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的陈永超就以亲戚的名义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专门从附近的屠宰场和菜市场低价回收生猪的水油、“脯肉”以及其他不能食用的下脚料,然后倒进大灶内熬制,制成俗称“毛油”的油,销售给周边的钢丝绳厂、饲料厂等相关企业做润滑剂。
陈永超一干就是将近20年,他的两个弟弟陈永平、陈永明,以及邻居朱云如等人为了生计,也跟着他干起了这一行。据陈永超交代,生产工业猪油虽然获利不多,但也没有亏本过。直到江西“老表”的到来,他们的生活才发生了改变。
2009年11月,家住江西省万载县,从事粮油和副食品加工批发的魏将甲、杨家财和汪国庆来到南通地区收购猪油,经人介绍后与陈永超等人相识。逐渐熟悉后,陈永超等人便以“老表”称呼对方。魏将甲等人告诉陈永超,许多生活在江西山区的人,因为生活条件不太好,喜欢在饭菜中放些猪油,既解决了没钱买肉的困难,又能增强体质,猪油在他们那边销量很大,很有市场。
听了这番介绍,陈永超心想,虽然那里的市场大,但也不能不考虑成本,依照国家的规定,他们要通过正常渠道领取营业执照,另外的费用不说,光是收购熬制猪油的原料也价格不菲,加上人工工资、运输等费用,所挣的钱也不比之前的多。
见陈永超等人因为利润少而不愿意生产食用猪油后,这帮江西“老表”立即传授他们操作方法:“原料还是那个原料,场地还是那个场地,只不过在原有的制作基础上多一道程序——水洗。”何为水洗?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将熬制好的工业用猪油倒进水里,经搅拌后再作沉淀,猪油的颜色会变得白净许多,还可以将其中的一些杂质过滤掉,使这种猪油看上去和食用猪油一样。
同样的东西,水洗一下,从工业用原料摇身一变,成了食用猪油,而价格却狂升了四到五倍,这么划算的生意,何乐而不为!于是,陈永超等人商议后,迅速同魏将甲等人达成了生产、销售的合作协议。
陈永超等人按约定负责生产、托运食用猪油,并以每桶400斤、售价1500元至1800元不等的条件交货,而销售猪油则由魏将甲等人负责。由于生产地点在南通,而销售地远在江西,陈永超认为如果每个生产猪油的小作坊都单独搞托运,势必会使成本上升,而且交给一家不熟悉的运输公司承运的话,不便于同魏将甲等人结算货款。此时,陈永超想到了聂元忠。
聂元忠也是江西省万载县人,在十几年前就来到了通州区张芝山镇从事物流行业,与陈永超等人都很熟悉。由此,他成了运输食用猪油以及帮助双方结算货款的不二人选。
具体来讲,陈永超等人将熬制好的猪油运至聂元忠处,或直接由聂元忠到陈永超等人生产猪油处取货,然后通过聂元忠的物流公司运至江西省万载县。而魏将甲、杨家才、汪国庆等人拿到货后,先将货款结算给聂元忠,聂元忠扣除自己应得的每桶70元运输费和5元装卸费后,再分别交给供货的陈永超等人。
产、供、销形成了一条龙之后,陈永超等人便大量收购别人废弃不用的生猪水油、“脯肉”等下脚料,有时用自来水冲洗,有时甚至不经冲洗便直接倒入土灶内进行熬制,而后“水洗”成食用猪油装进大桶,由聂元忠的“百顺货运”公司源源不断地运至万载县的粮油市场,进入魏将甲、杨家财、汪国庆等人经营的油品商行,再通过批发或者零售的方式进入万载县千家万户的餐桌上。
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陈永超等人通过聂元忠的物流公司共生产、运输食用猪油近2100桶,总销售额达到300余万元。其间,陈永超因业务繁忙,雇用妻子的姐姐李燕、姐夫林柏军为其采购原料、熬制猪油。与此同时,魏将甲等人在万载县将陈永超等人生产的猪油如数销售。
2011年11月,通州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一举端掉了陈永超等人的地下作坊,当场查扣了未及销售的所谓“食用猪油”200余桶。经鉴定,被查扣的“水洗油”折光率、水分、酸价、大肠菌群等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用猪油的最低标准,长期食用将有损身体健康,安全风险隐患很大。
经过侦查、起诉、审判,这些跨越江苏、江西两省的不法分子最终全部被绳之以法,其中,陈永超等6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6万元至5万元;魏将甲等3名被告人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5万元至13.5万元。聂元忠则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食品安全案件涉及面较广,隐蔽性很强,且大部分为共同犯罪,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因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日益严重,而且查处难度较大。鉴于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惩防食品安全犯罪的一体化机制。一方面,公检法要逐步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既要从严惩处食品安全犯罪,又要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另一方面,针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完善饮食业内外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各种监督管理机制协调运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或企业,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或者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徐德高 曹雪芳 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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