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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高档小区隔壁竟是检测出1类致癌物的毒地 业主维权艰难!

发表时间:2025-03-14 23:59:35 来源:营养食材

  弄。这里曾是房价涨幅的“世界中心”,张华这一批业主在此置业看中的是浦发集团的国企背书,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年底交房的惊喜变成了与“毒地”比邻而居的“惊吓”。

  “我们买浦发虹湾看中的是浦发集团的国资背景,没想到也这么不诚信,对‘毒地’竟然蓄意隐瞒。”张华是因偶然的一次上网冲浪竟发现与自家小区

  “如果知道相邻地块是‘毒地’,绝不会将全家人身体健康处于危险中。”张华说,希望开发商给我们退房,并退还我们的购房款。浦发故意隐瞒“毒地”的真实情况促进销售,是购房者的健康重要还是项目的发展重要?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正常采访获悉,浦发虹湾开发公司在售楼处公告的《红线外坏因提示函》以及提供给购房者的《红线外坏因确认函》中

  但是,业主们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拿到的由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

  W08-08地块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氟化物、铜、锑(ti)、锌、钴、镍(nie)、六价铬ge、石油烃(ting)(C10-C40)、铅

  这些数据犹如一颗颗重磅炸弹,在浦发虹湾的业主群里炸开了锅。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污染物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

  地块环境中污染物主要是通过空气和水等流动介质进行迁移。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或者重金属污染物可以以蒸汽和土壤飘尘的形态通过大气扩散方式来进行迁移,

  通过地表径流扩散到地块各处。土壤中污染物还可通过渗透方式进入地下水体并扩散到地块各处。

  ‘毒地’早就知晓风险,在新房认购的坏因提示中,开发商故意隐瞒该坏因,让我们业主成了最大的苦主。

  业主们的代理律师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异律师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张华代表百余名业主曾多次与浦发虹湾研发企业沟通,

  地块不属于浦发虹湾开发公司、污染不存在风险以及出售房屋时不知道污染情况等理由,拒绝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业主们认为浦发虹湾开发公司刻意隐瞒

  张异律师向记者提供的两份文件显示,早在2021 年 10 月~2022 年 5 月,上海兴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浦发虹湾开发公司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PDPO-0403单元W08-08 地块和原浦东电镀厂涉及规划地块( W08-05、W08-06和W08-07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和详细调查工作。

  2022 年 6 月~7 月,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浦发虹湾开发公司的委托,也对地块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

  。这样一块“毒地”不仅关乎浦发虹湾业主们的身心健康,也关乎着未来类似事件中更多人的健康权益。

  陆续有业主以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浦发虹湾开发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房或赔偿。

  张异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明知案涉房屋相邻的W08-08地块为严重污染地块的情况下,

  未尽责披露该事项,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大事实,致使购房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该行为属于欺诈,业主有权依法撤销合同。

  方弘:仅隔一条马路的一块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毒地”到底对附近的住宅居民是否有影响,怎么判断?

  第二、从它的污染情况去看,这块地检测出来土壤中是否含有一些重金属,甚至含有一些高度的致癌物质,

  这块“毒地”对于附近住宅居民到底有没影响还是比较有争议的,作为住户自己委托的检测报告来看,对他们住户是有影响的。但是开发商又认为现有的证据都不能说明这块“毒地”对附近的住户有影响。

  是看居民自己委托的检验测试的机构是否有专业的检验测试资质,以及它的检测结果是针对这块“毒地”还是针对居民区的地块?

  开发商肯定主张的是针对他们卖的这块住宅区域的地方进行仔细的检测,显示检测结果没有一点问题。但问题是,和住宅居住地有一条马路之隔,这么近的一块“毒地”在后续的修复过程中也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我们看到的这些评估检验测试能否说明“毒地”对周边的居民是有健康威胁的呢?

  我看了一下业主自己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拿到的评估报告。这个评估报告数据显示“毒地”检测了很多污染物,其中甚至包括了一些是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一类的致癌物质。它的致癌风险是很高的,还有严重的重金属超标。这些都是属于对人体健康有威胁的污染物质。而且,

  我们也知道这些污染物质是可能通过空气和水进行迁移的。如果它们通过地下水的方式渗透的话,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威胁肯定是存在的。

  目前,业主维权的主要诉求还是要退房,要退款。所以,关键还是在于业主是否有权解除或者撤销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从解除的角度来看,目前的情况可能并不符合我们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如果我们也可以认定开发商在销售房产的时候,故意隐瞒了重要的事实,导致购房者做出了违背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权撤销合同,并且要求退还相应的购房款。

  所以,这个关键还是在于能够证明开发商是否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它到底存不存在欺诈,怎么判断?是不是因为开发商说他们之前对“毒地”也是不知情的,但据新闻媒体报道有证据说明开发商在对外销售之前,已经知道了临近的这块地是一块“毒地”了。

  构成欺诈首先第一行为人要有故意告知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事实。从目前的情况去看,开发商其实在卖房之前,就已经是这块“毒地”的修复和评估的单位了。这说明开发商在卖房之前就已经知道有这块“毒地”的存在,并且正在准备要去修复土地。但它在卖房的时候却没有告知购房者信息。

  从这个情况去看,它(开发商)是故意隐瞒的。而构成欺诈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在故意隐瞒虚假事实的时候,

  要使对方陷入错误认知,并且让对方因为这个错误认知而做出不违背其本心的意思表示。

  在这个案子里,购买的住宅附近有“毒地”这个事实,很显然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一个很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毒地”对于附近的居民又确实存在了健康威胁和污染隐患。

  即便大家都退房了,维权成本其实也非常高,而且能不能够达到想要的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开发商也投入了很多,

  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两败俱伤的,为什么这样的地块,开发商还能拿到地?还能够拿到审批文件?有关部门还允许他们建房?是不是相关的审批部门没有尽职?也存在相应的责任呢?

  王婧璇律师:对的。我觉得对于住宅区附近有尚未修复的“毒地”事件,相关审批部门还确实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售出楼盘附近,当时的调查报告根本就没有披露相邻的地块原来是一个电镀厂。而这个调查报告也并非是国家规定的环评文件。而且业主们到现在好像也并没有拿到相应的环评文件,而这是不符合我们的祖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

  建设单位理应当先提交环评文件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所以,在这方面审批流程是缺失的。相应的审批部门就应当承担责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也发布了一些关于“毒地”周围土地开发的实施方案。那么根据这个方案,

  开发也应当是有顺序的。如果土地开发周围存在“毒地”情况,那么就应当先修复“毒地”,然后才能开发。从这个规定看,本案中的住宅区也应当是等土地修复完成以后再开发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所以,审批部门在这方面也是存在缺失的。

  “毒地”附近的房子到底为什么能够建起来?而且还能顺顺利利的卖给业主?这确实要追根刨底,给大家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但是,这个案子被报道出来以后,很多想购房的人可能也有一个疑问,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你这块地到底是不是“毒地”?附近有没有“毒地”?我们是很难辨别的。

  购房本身的这个行为肯定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无论是从环境污染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别的方面的风险来说,风险肯定是存在的。

  国家的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对污染土地周边开发的顺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方案。如果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担心房子周边的土地污染问题,能要求开发商拿出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土地检测报告。我们着重关注报告书中关于周边土地的历史情况和现状,是不是存在一些化工企业、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这样能够一定程度的降低我们的购房风险。

  生命是无价的,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都是需要首要保护的。但是,这起案件中,也反应了现目前社会上尤其是商业运营中出现的一个反常现象:那就是金钱大于一切,为了赚钱,人的生命健康都不值一提。这是一起很复杂的案件,涉及各方的利益博弈,涉及人性的不堪,还涉及法律的公平正义能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最终的结果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判决。据了解,目前案件马上要进入诉前调解的阶段。

  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的是我们邀请到的《个案说法》节目嘉宾。他们专业资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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