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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10-08 23:04:23 来源:会员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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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9-26 15:5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立完整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立完整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公众能够最终靠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docx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开展产品质量分级,是营造公开透明、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开展产品质量分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加快构建政府规范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市场牵引驱动、消费便利透明的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持续扩大高品质的产品供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

  2024年,对移动电源、智能坐便器、床垫、陶瓷砖等8种产品(见附件1)开展产品质量分级。到2027年底,开展质量分级产品品种类型增至60种左右,促进形成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一)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产品质量分级通则,指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等按照通则要求制定发布具体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作为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依据,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其效力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发布质量分级产品目录。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质量分级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开展质量分级产品范围。优先将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质量辨别难度大的产品及时纳入目录,并动态调整和发布。

  (三)建设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统一的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归集汇总有关政策文件、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企业产品质量分级信息,曝光产品质量分级违法失信行为,为企业和消费的人提供产品质量分级服务,方便查询、检索和监督产品质量分级有关信息。

  (四)企业自愿参加产品质量分级。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依照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分级标准,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检验测试机构对制造产品在一年内的认证、检测结果,确定产品质量等级,并以AAAAA、AAAA、AAA、AA、A进行标注(最高等级为AAAAA),并同步将参加产品质量分级相关信息和材料录入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企业应当对录入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低级高标。

  (五)规范使用产品质量分级标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产品质量分级标识(见附件2),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识管理办法。企业将产品质量分级相关信息和材料录入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后,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关产品质量分级标识并在标识二维码中记录分级信息,免费供企业下载印制使用。

  (六)促进产品质量分级结果应用。鼓励参加产品质量分级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真实性和来源去向实施追溯。推动将产品质量分级结果作为重要质量要素,纳入企业质量融资增信范围。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设立质量分级产品专区,加大质量分级产品和企业品牌推广力度。

  (七)加强产品质量分级指导和监督。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分级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产品质量分级标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认证报告,以及低级高标或伪造、冒用质量分级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归集至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予以曝光,同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分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产品质量分级宣传,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共治合力,共同推动产品质量分级落地落实,促进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营造公开透明、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产品质量分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制定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推动产品质量分级工作指明方向。

  二是助力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通过产品质量分级消除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质量信息差,引导企业培育优质产品和品牌,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公开透明、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扩大和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助力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三是促进提升产品质量的需要。随着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和产品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但仍存在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企业质量创新的积极性。建立实施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有助于推动企业树牢质量第一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内外产品质量分级制度进行系统梳理,选取智能坐便器、移动电源、羽绒服装、扫地机器人、旅行拉杆箱等产品开展质量分级试点。试点期间,深入上海、深圳、台州等产业集聚区制造企业,调研了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成立专门的产品质量分级实施意见起草组,召开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研讨会10余次,邀请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电商平台等参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6月,先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相关司局,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意见建议;7月至8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各方意见建议,按照能吸收尽量吸收的原则,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当前征求意见稿;9月,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一致认为制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特别强调政府规范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市场牵引驱动的产品质量分级思路。

  第二部分为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一是统一产品质量分级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产品质量分级通则,指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等按照通则要求制定具体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明确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效力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二是明确产品质量分级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动态制定发布质量分级产品目录,并按照目录组织实施。三是统一构建产品质量分级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统一的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用于监督、查询、归集产品质量分级信息,曝光产品质量分级违法失信行为。四是统一产品质量分级要求。企业自愿参与产品质量分级,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依照相关分级标准确认产品质量等级,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五是统一产品质量分级标识。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产品质量分级标识,并根据需要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识管理办法。企业可通过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免费下载使用相关标识。

  第三部分为加强产品质量分级结果运用和监督。一是促进产品质量分级结果应用。在开展产品质量追溯、助力质量融资增信、加大质量分级产品和企业品牌推广力度等方面提出鼓励支持政策。二是加强产品质量分级指导监督。主要对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分级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提出要求,统一曝光违法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一)关于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作为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依据,效力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同一种产品分级标准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应符合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充分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在制定过程中,需经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公众等有关方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定的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文本应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参加产品质量分级的要求。参与产品质量分级的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依照有关产品质量分级标准,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认证检测,确认产品质量分级等级。同时,将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以及产品质量分级指标检测或认证结果材料录入至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分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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