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知识科普】一文看懂菜油标准
发表时间:2025-01-29 11:11:32 来源:食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定义,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一定得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不能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2021年10月11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第12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包括新版菜籽油国家标准GB/T 1536-2021,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被代替的原标准GB/T 1536-2004,其曾于2004年8月13日发布、2005年2月1日实施。最早的菜籽油国家标准是GB 1536-1986,是强制性国家标准,1979年4月24日发布,1987年4月1日实施,2005年2月1日废止。
明确新标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油酸含量最高或达85%),新标适用于一般菜籽油,即油酸含量为40%左右。
新标准将分类标准规定为两个维度。按加工程度不同分为菜籽原油和成品菜籽油两类。按照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分为普通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
成品菜籽油包括压榨菜籽油和浸出菜籽油,新标针对两种菜籽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标准,从此前的四个等级调整为压榨菜籽油两个等级、浸出菜籽油三个等级,并且分别调整了酸价、烟点等指标。
一般来说,精炼程度越高,烟点越高,也就是一级油较二级油烟点高,精炼程度高,但精炼过程也难免流失部分营养成分。
新标按照适度加工理念,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将压榨一级油和二级油的酸价分别由0.2mg/g、0.3mg/g调整为1.5mg/g、3.0mg/g;同时,取消了对压榨菜籽油的烟点要求。
新标按将浸出一级油、二级油、三级油的酸价分别由0.2mg/g、0.3mg/g、1.0mg/g调整为1.5mg/g、2.0mg/g、3.0mg/g,新标只对浸出一级油的烟点进行了规定,由215℃调整为190℃,对浸出二级油和三级油不进行烟点规定,企业不需要过度精炼,油脂中保留了更多营养成分,有利于健康消费。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与菜籽油有关的行业标准包括目前仍在实施的NY/T 416-2000 低芥酸菜籽油、NY/T 2002-2011 菜籽油中芥酸的测定、NY/T 2003-2011 菜籽油氧化稳定性的测定加速氧化试验,已经废止的NY 5118-2002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确定。
区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对区域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区域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区域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DB61/T 508.6-2011 富硒双低菜籽油,是陕西省的区域标准。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团体标准代号一般是“T”加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与菜籽油相关的目前仍在实施的团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区域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规定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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